1.針對症狀、不完全依據疾病的診斷
2.參考過去確實有效的藥物
3.考慮個別病人副作用的接受程度
4.用藥盡量單純
5.在上述原則下,盡量選擇便宜、有較多使用者、療效報告較肯定的藥物
6.治療效果需在足夠劑量之下、至少1-2星期之後才能顯現
7.若治療反應不佳,在換藥前需考慮:藥物劑量是否足夠、用藥時間是否足夠、病人是否確實服藥、症狀判斷是否受副作用干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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