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您入院後護理人員會向您和家屬說明住院須知,並提供一份給家屬存留,說明後請您及家屬在「精神科病房住院須知」單張上簽名。

(二)請您進入病房時將您的手機交由家屬帶回,爲避免手機干擾醫療儀器感應,病房內請勿使用手機。若需與家屬或朋友連絡時,病房設有卡式公共電話提供您對外聯絡之用。

(三)為維護病房安全,在病房內請勿使用任何電器。若情況需要者可帶隨身聽並自備耳機與電池,以維持病房的安寧。

(四)本病房為全責性照護之精神科病房,除病情特殊需要之外,不需家屬照顧。

(五)貴重物品及現金請勿攜入病房,以免遺失。

(六)請您及家屬禁止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入病房,如水果刀、刮鬍刀、剪刀、打火機、火柴、檳榔、香煙、酒、繩索、牙籤、玻璃製品、鐵鋁罐、藥品等,以維護住院安全。必要時請寄放護理站以適時提供使用。

(七)本院全面禁菸(菸害防治法98年1月11日實施),若有需要戒菸輔助劑,請家屬自行購買。

(八)為提供您的日常生活需求,各病房設有福利社,於每晚7點開放購物,採登記結帳方式,不用現金。

(九)請假規則:

*急性病房:

1.依據健保局規定:無法辦理外宿,必要時需經醫師評估病情適宜,同意後方可辦理外出,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外出每次不得逾4小時,請假請依規定準時返院,以配合醫療作業。

2. 辦理請假者,限由病人之主要照顧家屬及家屬同意之合適人員。

3. 請假逾時24小時未歸者,床位不予保留,視同自動出院,予辦理自動出院。

4. 返院時,請家屬向護理人員說明外出情形,以利醫護人員評估病情。

*復健病房:                                                                                                             

1.依據健保局規定,住院3個月不得超過20日外宿天數。

2.經醫師同意可請假外出或外宿,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請依規定準時返院,請假逾時24小時未歸者,床位不予保留,視同自動出院,予辦理自動出院。

3.辦理請假者,限由病人之主要照顧家屬及家屬同意之合適人員。

4.返院時請家屬向護理人員說明外出情形,以利醫護人員評估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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