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義 :

            病人安全係「對於健康照護過程中引起的不良結果或損害所採取的避免、預防與改善措施。這些不良的結果或傷害包含了錯誤、偏差與意外。」

二、    緣起 :

  1. 哈佛大學學者調查美國紐約州醫療風險時發現4%住院病人遭受到醫療傷害其中70%導致暫時性功能障礙14%病人因而死亡
  2. 世界各國調查研究顯示,發生醫療不良事件的比率約在2.9~ 16.6%之間,平均約為10%
  3. 美國於1999年調查報告估計每年死於醫療疏失的人數約有44000~98000醫療成本的消耗則難以估計故美國開始頒布健康照護研究與品質法案成立病人安全基金會以推動病人安全工作
  4. 根據各國研究的結果,推估台灣地區每年因醫療不良事件而死亡的人數約為6,000~20,000之間。此外於2002年發生錯打肌肉鬆弛劑及錯服降血糖藥物及2003年的SARS疫情引起社會大眾重視故於2003年衛生署成立病人安全委員會2004年起推動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建置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及病人安全週活動並於2005年起實施之新制醫院評鑑中將病人安全相關作業納入評分標準
  5.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5年成立病人安全聯盟,呼籲全球致力於病人安全的提升。

三、   病人安全通報系統 :

為提升病人安全、營造安全的就醫文化,並促進醫療機構間經驗分享與共同學習,衛生署於2003年委託醫療策會進行「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aiwan Patient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TPR)」之評值與規劃,此系統以匿名,自願,保密,不究責,共同學習五大宗旨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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