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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署公告之{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下列情形之精神病人, 得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 由相關人員施行居家治療:
一.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 且拒絕就醫
二.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
三.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四.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照顧
五.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若民眾有居家治療之需要,請向門診醫護人員洽詢.
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 居家治療小組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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